

| 项目名称 | 城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房13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3]房208号) |
| 办理条件 | 1、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 2、应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一百四十平方米的。 |
| 申报材料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原件 2 申报人填写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2、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及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明细表 原件 1 申报人填写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4、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表 复印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5、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复印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6、规划建筑红线图 复印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7、建筑方案会审纪要 复印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8、初步设计会审纪要 复印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9、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施工图 原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施工图审查机构签字、盖章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申报人填写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11、分期建设的项目,已建项目的相关审批材料(如人防办结通知书、缴费凭证等) 复印件 1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
| 办事流程 | 1、对没有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到省人防办“结建”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收件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收件→收件后对申报项目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提出办理意见→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办理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办分管领导在收到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后审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办结,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准单》,并开具缴款通知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财政专户→中心服务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通知书》。 2、对有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到省人防办“结建”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收件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收件→收件后对申报项目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提出办理意见→中心负责人在收到办理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办分管领导在收到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后审批→审批通过后中心办结→进入“福建省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程序→批准后,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准单》,并开具缴款通知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财政专户→中心服务窗口出具《建设工程人防审批办结通知书》。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元/㎡ 核5级 1200、1400、1600、2000;核6级 1000、1200、1400、1800 依据 闽价[2003]房208号 |
| 受理部门 |
漳州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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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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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 联系方式 | 0596-2026251 |
| 联系人 | 审批科 |
| 监督投诉 | 0596-2038527 |
